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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中收到的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7-02-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案情】

  刘某与王某系自由恋爱并已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二人商定在双方老家各举办一场婚礼。可是在王某老家举办婚礼的时候,刘某拿着收到的礼金去结算酒店费用,遭到王某当场拒绝。王某认为,在自己老家举办的婚礼,来的基本上都是她的亲友,礼金是她亲友给她及她父母的,这些礼金都是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让刘某使用这些礼金。

  【分歧】

  对本案中该笔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与王某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故举办婚礼时收到的礼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亲友与接收礼金的一方属于一种赠与合同关系,应先明确亲友与夫妻之间的具体关系再来确定礼金的归属。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5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结合本案,婚礼上收到的礼金属于亲朋好友赠与的财产,至于是赠与给谁的财产,礼金归谁所有,那要看赠与人是谁、赠与给谁、有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给谁的等情况。如:1、上礼金的是女方父母(或男方父母)的亲朋好友的,一般从社会人情关系、习俗习惯等可推定赠与人所“上”礼金是赠与女方(或男方)父母的,则礼金属于女方(或男方)父母所有,并不属于新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2、上礼金的是单属于男方的亲朋好友的,一般可推定为赠与人所“上”礼金是赠与男方的,但是因为一般不会有明确赠与男方还是女方的意思表示,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结婚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未登记结婚的,礼金属于男方个人财产。3、上礼金的是单属于女方的亲朋好友的,认定方式与上述男方个人财产认定一样。4、上礼金的是属于男女双方共同好友的,则可推定系赠与男女双方,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责任编辑:抚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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