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转让合同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110网律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韦柳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大茅坪福源街北一路 13号的爱迪幼儿园及附属设施经房东同意以人民币 叁拾贰万元 整体转让给乙方,附属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1。
二、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经付给甲方贰万元(20000.00)作为押金,若乙方反悔,押金不予退还,若甲方反悔,应双倍返还押金(40000.00)。
三、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乙方应在2017年4月1日之前将其余转让金六万元一次性全部转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如乙方未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百分之二作为滞纳金。
四、甲方幼儿园管理人员应在乙方接手的第一个月无偿给乙方做好交接工作。
五、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灵川县教育局的相关联系方式,以便于乙方办理看护点证件。
六、一旦交接完毕,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提出终止合同,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前期所支付的贰拾陆万元(260000.00)甲方不予以退还,若甲方终止合同,除应退还乙方前期支付的贰拾陆万元(260000.00)外,还应赔偿乙方伍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以及因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同时移交幼儿园所有师生的资料信息,由乙方指派财务人员进行财产清点,甲方将已经收取的2017年春季学期所有幼儿书本费(200元每人)、杂费(150元每人)以及3月份全园幼儿托费交给乙方,甲方将不参与其中,由乙方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具体费用明细详见附件2。
八、甲方应该在2月28日之前结清幼儿园的水电、教师工资及2月份及之前幼儿园产生的所有费用。
九、本幼儿园所有权移交之日为2017年3月1日,爱迪幼儿园及甲方在此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此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
十、承租权的变更
房东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2024年 9月 1日止,租期为 10年,年租为 肆万伍仟元(45000.00)人民币,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房主达成协议,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十一、附属设施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的装修、设备、设施、所有物品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之后全部归乙方无偿所有。园内有两台触摸电视一体机、两台智能魔盒为桂林市爱幼养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不属于爱迪幼儿园所有,乙方能否继续使用由乙方与第三方商谈确定。
十二、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三、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公章: 公章:
签约地点:
附件1:附属设施一览表
附件2:已收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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