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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范本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110网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X族,生于X年X月X日,重庆市石柱县人,住石柱县  /乡 社区/村   小区/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XX族,生于X年X月X日,重庆市石柱县人,住石柱县县  /乡 社区/村   小区/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0.00元。
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在1996年上高中时相识,1999年毕业后发展为恋人,于2000X月X日办理结婚登记,2002X月X日生育儿子XX。
爱情纯粹,婚姻则琐碎,婚后当爱情的新鲜感逝去,回归到婚姻中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时,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以及彼此包容的减少,经常因生活琐事吵吵闹闹,夫妻感情渐渐疏远。2004年,迫于生活压力,双方异地而居,原告留在石柱照顾儿子,被告外出务工,刚开始,还经常联系、嘘寒问暖,分居一久,从2007年开始,双方共同话题越来越少,联系也越来越少,夫妻感情每况愈下,被告几乎未寄钱回家,原告及儿子的开支仅靠原告的微薄收入维持,被告的淡漠及不负责任深深地伤透了原告,偶尔的联系只剩下互相指责。2010年开始,被告均未回过家,每次原告主动打电话询问被告原因,说不了几句话被告并挂掉电话,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6年春节,被告回石柱也未回到原告处而是到其父母家居住,原告提出离婚事宜,因被告不同意以致协商未果。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从友情发展为爱情,继而升华为夫妻情,本是一件十分美好的事情,也希望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但事与愿违,婚后,双方感情不但未加深反而渐行渐远直至成为熟悉的陌生人,被告对原告及儿子不管不顾,未尽到基本的扶助、抚养义务,原告也曾试图挽救婚姻但无力回天,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6年之久,已无任何和好可能,儿子已成年,原告不必再委屈求全继续保留徒有虚名的婚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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