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申请限制出境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03-10 作者:许仙凤律师
涉外离婚诉讼中,申请限制出境的条件:
1、申请人对案件具有胜诉的可能性。2、限制出境的被申请人在我国境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3、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适用,即如不采取该措施,其本人出境可能造成案件无法审理。4、申请人应提供全额有效的担保,该措施属于行为保全。三、限制出境的申请程序:1、向限制出境人员作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告知其在案件未了结前不得离境;2、根据具体情况,可在限制出境人提交财产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后准予出境;3、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4、法院到口岸办理边防检查交控手续。
限制出境措施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依照《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填写《口岸阻止人员通知书》,并附民事裁定书,交付公安、边防机关交控。限制出境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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