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存折里的钱,亲属如何能取出来钱
发布日期:2017-03-2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述
原来,2007年6月9日,张XXXX在新县XXXX银行开立了一个存折账户,用于政府补贴款的发放及存款。2015年,张XXXX因病去世,经张XXXX妻子回忆,该存折账户内尚有部分存款没有支取。但张XXXX的亲属翻箱倒柜都没有找到该存折,后经多次询问得知,原来张XXXX的亲属在焚烧其遗物时不慎将该存折一并焚烧。
于是,张XXXX的亲属找到银行,要求支取存折内的存款余额,但银行告知其应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或者凭借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才能办理支取手续,否则无法支取存折中的钱款。张XXXX的亲属遂跑到公证处,但公证处告知其必须提供存折原件方能办理公证。在多次周旋未果的情况下,张XXXX的亲属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的结果
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XXXX在银行开立存折账户,张XXXX与银行之间依法成立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存款安全和支付存款的义务。涉案存折账户上有余额2456.79元,原告系死者张XXXX的合法继承人,有权支取该存折账户内的存款余额。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判决银行限期支付涉案存折内剩余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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