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非法拘禁罪
发布日期:2017-03-23 作者:江珍来律师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的都可以构成此犯罪的。
2、客体,很明显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3、客观方面,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4、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此罪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下几种构成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非法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过失致人重伤的,判三年至十年;过失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是指,在拘禁过程中不小心弄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比如用手链链住日长月久造成重伤。故意使用暴力造成伤残(包括轻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伤人罪处罚。
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造成轻伤很正常,不加重处罚,过失造成重伤才加重处罚;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话,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
非法拘禁过程中,强奸了女孩子,应当数罪并罚。
辩护律师如何对非法拘禁罪辩护:
江律师认为,此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辩护争取减轻处罚。
1、是否构成犯罪,从情节是否严重辩护,比如拘禁是否超过24小时等。
2、拘禁的目的是什么,目的不同处罚程度也不一样,比如为了结婚非法拘禁女孩子没有造成伤害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3、是否属于从犯,比如被告只是帮忙实施看人行为,不让他跑而已,没有实施实质拘禁行为,应该可以从轻处罚。
4、是否造成伤害后果,如果仅仅拘禁24小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与受害人也是认识的话,那情节不算严重。
5、因一时的冲动,事后征得受害人的谅解的。
6、索取合法债务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的,因为,被害人逾期不还钱,被告一时气愤,将其私自关押,目的只是为了让其尽快还钱。
7、受害人有一定过错的,可以减轻被告的处罚。
8、被告与受害人是恋人关系,并且没有造成受害人伤害,取得谅解的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罚。
9、其他可以从轻减轻的行为,要综合具体的案件具体分析。
前段时间,新闻报道的深圳女子见网友被拘禁在地下室性侵长达几年,上演的现实版“性奴案”中,很明显,犯罪嫌疑人构成强奸罪及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法律条文参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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