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
发布日期:2017-03-23 作者:蒋艳超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延长
1、没有法定理由,由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延长。
2、适用于所有种类的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相关法律问题
-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1个回答0
- 内部请示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个回答0
- 企业注销后向原法定代表人要账诉讼时效中断么 6个回答0
- 开具发票的行为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个回答5
- 要中断诉讼时效需要向保证人和抵押人催收吗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