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武汉离婚诉讼期间遭家暴威胁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7-03-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案件情况简介
2016年12月份,邓州市XXXXX村的王XXXXX不愿与妻子张女士生活,就起诉到邓州市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而其妻张女士因为孩子等原因不愿与丈夫离婚。看到妻子不愿离婚,王XXXXX担心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案件审理期间,他就多次对张女士进行辱骂、殴打和威胁,以迫使张女士同意离婚。
无法忍受的张女士向邓州市妇联求助,邓州市法院了解情况后,建议张女士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保护自身安全。文化程度不高的张女士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了解,害怕“弄巧成拙”反而让丈夫坚定了离婚的决心。之后,在邓州市法院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张女士最终打消了疑虑,决定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二、法院判决结果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XXXXX与张女士在离婚诉讼期间,张女士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王XXXXX对申请人张女士有辱骂等过激行为,各种迹象表明申请人张女士有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故张女士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邓州市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王XXXXX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威胁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张女士;禁止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王XXXXX骚扰、跟踪、接触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张女士及其近亲属。近日,王XXXXX和张女士的离婚案,也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三、法律小知识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作出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内容作出一定期限内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禁止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接触或活动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者提供保护的法律强制措施,既是一种保护措施,也是一种预防措施。该案中,因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没有到不可缓和的程度,申请人张女士作为家暴的受害方且是离婚案件的被告,仍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签发的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具有双重作用:一则可保护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张女士远离暴力侵犯和伤害;二则对施暴者王XXXXX也是一种警醒和惩罚,预防其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对张女士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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