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高速公路甩客,不仅违法,还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7-03-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高速路甩客行为违法
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否则由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高速公路上强行要求乘客下车,还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二、客车运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行政处罚外,客车运营者的甩客行为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客车运营者向乘客交付了车票,客运合同随之成立。客车运营者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将乘客运往目的地。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生甩客事件,乘客可以向客车运营者提出退还部分或全部票价、赔偿损失等要求。
三、被甩乘客发生意外,运营者要担责
大雾天气将抱小孩的妇女、儿童丢在高速公路上,这一举动严重威胁他们的人身安全。如果发生意外,客车运营者是否要担责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旦客运合同成立,客车运营方就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把乘客丢在高速公路上,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乘客因此遭受意外伤害,运营者难逃其责。
为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在搭乘客车时,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运营商,并保留好车票。一旦遭遇甩客,可以向道路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求助,事后可依据车票等证据追究客车运营者的责任。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6 《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因遭遇障碍物发生事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11 《高速公路未尽清扫义务造成车祸承担赔偿责任 》
- 雇员高速公路捡轮胎被撞 法院认定雇主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 因高速公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因高速公路上遗洒物造成交通事故,装运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高速公路连环交通事故案件(驾驶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的约定不承担所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 高速公路连环交通事故案件(驾驶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的约定不承担所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 未成年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 交通事故中,高速公路管理者是否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大巴车高速公路甩客,不仅违法,还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