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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再不还钱,下一个丢饭碗的就是你!!

发布日期:2017-03-26    作者:王天军律师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29日,原告袁某与被告某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聘用袁某为汽车驾驶员,用工期限三年,月工资3400元。2016年1月,公司安排袁某出差却无法为其订购机票,经查询得知:袁某为吉安市某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
 
公司遂于2016年1月15日向袁某发出辞退信,以袁某在入职时未向公司说明本人为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为由,解除了与袁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袁某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向遂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400元、赔偿金6800元、加班工资12551元,共计22751元。
 
审理情况:仲裁委认定解除不当!
 
2016年4月18日,遂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该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应当支付袁某经济补偿金3400元,对袁某主张的加班工资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袁某不服,以某矿业公司为被告,向遂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解除合法!
 
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袁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且袁某无证据证明其加班的事实,于2016年6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入职公司时,应当依据该公司规定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公司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因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安排工作,事实上已达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因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袁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但袁某已提供了考勤表证明加班的事实,公司未提出相反的证据,故袁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作出终审判决,某矿业公司支付袁某加班工资10786元;驳回袁某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因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被公司辞退的劳动争议案件,据了解,此类纠纷是全省乃至全国首次出现的新型案例,对今后指导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进一步压缩失信“老赖”生存空间,使其生产生活处处受限,创造全社会惩戒“老赖”的氛围,助推构建诚信社会,将产生重要影响。
 
典型意义在于:可以规范指导单位、企事业单位制定招工用人注意事项,对被录用人员是否要审查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作出明确的界定;法院通过判决,对老赖们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如果在法院有执行案又不去履行,随时有可能保不住工作。
 
小编提醒
 
根据案例,用人单位在招工用工信息采集时,完全可以加上这一条,比如: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表格下方记得强调如果虚假填写信息,用人单位可以……^_^
 
相关知识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如何将“老赖”拉进黑名单?
 
现阶段,把老赖纳入黑名单,只有两个途径。
 
一、法院主动把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一般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后,且被执行人又符合失信行为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直接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
 
二、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只要认为被执行人符合以上失信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纳入老赖黑名单。申请时,通常也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在现实案例中,具体的书写,操作,可咨询律师。
 
列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哪些限制呢?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如何申请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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