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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的录音如何才能被法院认可?

发布日期:2017-03-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根据上述规定,若录音是偷录的,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即偷录的录音成为合法证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录音证据的取得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是自由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
二是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同时,还应该符合三个限制条件:
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是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窃听等方式取得录音;
三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区分:
1、在于对方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的时候,偷录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录音资料,一般可以认定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2、擅自将录音设备安装在他人的家里、工作场所,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认定为合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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