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搅拌车受损,除其他各项损失外另获赔十几万停运损失
发布日期:2017-03-29 作者:长沙国晖律师
国晖长沙律师提示:
本案所涉及的停运损失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营运等经营活动时,被损车辆修复期间除修理费之外因停运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可预期取得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请求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营运车辆受损,最好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车损进行鉴定。如果进行调解,
对于该笔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被计入到交通事故的总损失中。受害者最好通过法律途径,委托专业律师,这样可以避免遗漏赔偿项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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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由国晖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创立于长沙,是一家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精品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成为业务精湛、特色鲜明、服务一流法律服务机构。
国晖(长沙)律所自成立以来,坚持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只专注于擅长的业务,律所以人身损害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劳动法、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建设工程为专业领域,并在上述业务领域积淀多年,每年处理案件超过500宗,具有丰富的案件和项目处理经验。
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公司制一体化管理,律所执行统一的制度、流程和标准,使用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和知识共享库,能发挥每位律师和专业人员的优势与专长,整合全所优势资源为具体的案件或项目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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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年的快速发展,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湖南省内知名的专业性律所。展望未来,律所将继续坚持专业化、精品化发展路径,努力把律所建设为律师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行业尊崇的榜样、客户忠实的事业伙伴。
本案例为本国晖长沙所承办的真实案件,抄袭盗用者必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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