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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领取骨灰通知书(告知罪犯家属用)

发布日期:2017-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领取骨灰通知书             
  (告知罪犯家属用)                    

  
(    )  刑 字第  号

          :
  罪犯    因犯      罪,经依法判处死刑,已于   年  月  日执行死刑,尸体已经火化。家属可持本通知书于    年  月  日以前到    火葬场领取骨灰。逾期不领,骨灰由火葬场予以处理。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148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执行罪犯死刑的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家属领取骨灰时使用。
  二、当地没有火化条件的,可参照本样式制作“领取尸体通知书”。
  三、抬头写被执行死刑罪犯家属的姓名。
  四、本通知书应当另填一份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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