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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可以当作遗产继承吗?

发布日期:2017-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还是对死亡者自身的赔偿,它又有何种法律属性,能否作为遗产呢?本期律事物语分享的话题就是“死亡赔偿金”。
    案 例
    黄小斌系黄泰之子,2013年11月2日,黄某和哥嫂黄泰、王某及黄小斌签订了《过继侄子协议》,有证明人在场并签字。经过黄泰、王某双方同意,把黄小斌过继给黄某家门做长子儿子,一切起居生活及赡养我都由黄小斌全权负责。百年后,黄某的所有家产,为儿子黄小斌所有。2014年8月30日,黄某在矿上工作时遇难死亡,公司赔偿70万元,黄某的三位姐姐要求作为继承人领取赔偿款,黄小斌(原告)与黄某的三位姐姐(被告)因赔偿款的领取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官观点:
    一审法院:黄某和哥嫂黄泰、王某及原告黄小斌签订的《过继侄子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属于原告和被继承人黄某之间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此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三被告虽然作为被继承人黄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三被告依法不享有该70万元赔偿款的继承权,因此,黄某的70万元死亡赔偿款应该由原告黄小斌继承并领取,其他人无权阻挠和干涉。宣判后,黄某的两位姐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亡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也是对受害人家属失去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补偿。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故被上诉人黄小斌不能继承。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案中,黄某的兄弟姐妹可以请求对赔偿款的分配。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之内。所以本案中,死亡赔偿金不能当作遗产进行继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属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所以本案中,黄某的兄弟姐妹可以请求对赔偿款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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