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如何划分未婚男女买房的房屋产权

发布日期:2017-04-07    作者:刘琬琳律师
问题一:是否登记双方产权?
产权分配主要是指婚前买房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婚姻法中有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双方都出钱但却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若是因为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没有争取自己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也没有权力拥有的表现,那么,今后若发生问题,分割财产的时候,没有产权登记的一方不受法律保护,肯定会发生争执。
问题二:未婚男女共同买房四种情况及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1、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贷款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分割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
由于一方单独付首付,房屋归产权登记多为支付首付一方所有。而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3、一方父母付首付,子女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父母付首付并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情况会被认为是父母对他们儿子一人的房屋赠与,也就是说离婚时房子将归男方,无论女方是否有共同还贷。
但有一点,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还是有的。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在物质付出上的公平,但对于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且无法量化的付出并没有给予过多考虑。
4、双方父母共同付首付,子女婚后还房贷
按照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至于房贷部分,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就由男女双方公平分配。
在这四种情形下,房屋最终处置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房产证上登记了的名字,也会使男女双方在分配房屋等有关标的物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小编建议,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若是共同出资购房,登记的时候登两个人的名字最靠谱。因为产权登记永远是房屋归属的证据,与其做无谓的争端,不如提前约定成俗。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