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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后拖欠工资,员工怒告公司

发布日期:2017-04-07    作者:110网律师
2015年5月,曹某某入职上海某公司,职位是技术经理,工作内容是负责电脑音响的安装调试维修,实际工作地点位于郑州管城区某地入职后双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公积金。曹某某于20158经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字批准后离职,但是曹某某20157月份的工资一直未发放,入职后的社保公积金也未曾缴纳。曹某某多次讨要,该公司拒不支付。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发现该公司的注册地点在上海,曹某某提供的所有证据均没有该公司的公章,手里只有一张离职单,上边显示的公司地址也是上海,按照民事诉讼及仲裁相关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工作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在工作地址提起劳动仲裁,但是我们当时手里并没有该公司在郑州经营的证据,通过税务系统及社区查询后均未找到该公司,查询无果,代理人携带取证设备单独前往该公司取证,取完证之后,代理人前往仲裁委立案,但是仲裁委不予立案,称公司注册地不在郑州,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代理人拿到该通知书后便前往法院立案,法院查看了代理人的取证录像后确定了该公司确实在郑州该区办公,法院便受理了该案件。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向对方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并联系公司负责人,经过几番交涉后,该公司在庭前将曹某某所有拖欠的部分全部补发给了曹某某,并额外支付了交通费等费用,曹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该公司也为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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