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张付杰律师:胜诉是因为愿想、敢想

发布日期:2017-04-10    作者:张付杰律师
张付杰律师:胜诉是因为愿想、敢想
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在不反对证据的重要性的前提下,张付杰律师认为,办案思路的重要性不亚于证据,一桩看似没有活路的案件,因为愿想、敢想,峰回路转可能很快就会出现。
[基本案情]
20166月,王某与孙某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大意,王某未曾注意根据约定,其应在收到孙某购房定金后清除房产抵押,而王某也没有足够的多余资金办理银行抵押,孙某支付定金后多次催促王某清除银行抵押。无奈之下,王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可以帮助他解决这一困难。
本律师了解案情后,初步的想法认为王某要违约了,但类似约定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是上家收到首付款办理清除抵押手续,这种约定的原因不得让本律师多想了一点。王某表示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个约定,而孙某也是有意回避这条。本律师对王某不谨慎的态度进行了一番教育,同时,也对这一反常约定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多想几种可能。随后,本律师尝试性的对孙某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过一番考究后,本律师发现,孙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外付有大额债务未履行,同时,关于清除抵押的时间并未明确具体时间。基于判断,本律师建议王某积极准备清除抵押的资金,同时提出不安抗辩,要求解约。
[庭审意见]
孙某未理会王某的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本律师认为孙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在王某提出不安抗辩时,孙某既未提供担保,亦未能证明自己具有履行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应予以解除,故而提出反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孙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事实,可以认定孙某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王某依法提出不安抗辩符合法律规定,而孙某诉讼中未提供担保,亦未能证明自己具有履行能力,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仍未被屏蔽或撤销,王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以支持。孙某要求王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编后记]
诉讼过程,胜诉败诉都是动态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从什么角度去考虑,采取何种有效策略,对于案件的结果,是有颇大影响的。司法实践中,面对各类不同的情形,均不应大意,而应积极拓宽思路,多想一些,或许就柳暗花明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