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职业+时代,“员工”社保怎么上?
发布日期:2017-04-13 作者:赵双剑律师
第一,在《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对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做出必要分立。随着技术变革的进步,自由职业者“就业灵活性”空间加大,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一个人可以同时兼职多个工作,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需以用工为基本前提,每一个工作需要工伤保险保护,但并不是每个工作岗位都与基本养老保险对应,将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分立是保障自由职业者的法律起点。
第二,针对自由职业者,建立社会保险一体化结构与工伤保险的分体化实施。现行做法是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五险”。在灵活就业成为互联网时代就业趋势的情况下,社会保险的一体化结构有必要分体化实施,才能在更有效地保护自由职业者权益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网约车平台公司比较棘手的驾驶员工伤问题为例,现实的困境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只有单位才能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个人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如果一个网约车驾驶员已经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公司无法单一地参加工伤保险。为此,应将工伤保险列入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强制险范围,只要在互联网平台公司给付劳务期间发生的工伤,都通过工伤保险途径加以解决。
第三,建立基本养老金多层次结构。互联网时代就业灵活性的强化对《社会保险法》提出了挑战,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有二:一是沿用现行法律。《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作为自由职业者的网络平台从业者,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做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改革基本养老金结构,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框架下,降低缴费费率,将社会统筹作为强制性缴费的国民年金,包括互联网平台公司在内的组织都需强制参加,作为养老金的第一支柱。完善个人账户,将之作为养老金的第二支柱。通过这样的结构性改革,可以在全社会建立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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