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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7-04-15    作者:王丽律师
准夫妻之间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彩礼后,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没有结为夫妻,这种现象在生活中非常常见,随之而来的是彩礼返还的纠纷,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返还。
由于各地的习俗不用,因而在向对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无论如何,想要对方返还彩礼,第一步需要准确确定彩礼的范围,实践中认定彩礼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需要分清共同花费与彩礼的问题
比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有的用于共同学习某项技术,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纯粹共同用于朋友间的吃喝玩乐等,那么这些费用一般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予以扣除。
相互赠予财物通常与结婚无关
恋爱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心意,通常都会赠予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物品,有的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有的是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与结婚目的无关,因此不能认定为彩礼。
关于亲人赠予财物的问题
一般来讲,对于新人,双方的亲属都会有一定物品或现金的馈赠,对于这部分财产,如果明确是特定给个人的财物,当然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而如果是赠予两个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问题,所以,恋爱过程中男女之间的钱物给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彩礼还是赠予,只有彩礼,才存在可能返还的问题,如果是赠予,则不存在返还。
确定己方给予的是属于彩礼的范围后,需要清楚这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返还的条件,通常来说,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此外,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需要注意返还总额的计算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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