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函(向其他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用)
发布日期:2017-04-20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作出(××××)……民×……号民事裁定,该案由你院审理。现将该案移送你院,请查收。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其他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用。
2.移送案件时,应将有关材料、证据作为本函的附件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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