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4-20 作者:蒋艳超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呢?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故权利人不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权利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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