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夫妻财产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20 作者:蒋艳超律师
1、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登记制度未作规定,夫妻财产登记制度是指夫妻或就夫妻个人或共同财产为避免争议、强化财产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的制度。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即有公信部门公信力的支持,是对夫妻真实自愿处分财产意愿的尊重,同时又是维护第三人利益的有效保证。股权分割有着天然的负责性,强化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可以使得夫妻财产的所有权状态出于明朗的状态,从而能够避免夫妻财产查询的复杂性,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同时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与我国的《婚姻法》立法理念和模式是一致的,我国《婚姻法》中对于亲属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私法自治的特点,同时又有公权力的介入。公权力的介入是国家对婚姻家庭领域的关注。
2、就股权实行分别财产制 股权的直接分割可能会给公司的治理带来一系列困难,导致公司僵局的出现,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将股权适用法定的分割财产制,夫妻离婚时仅需要对股权价值进行估值,登记持有股权一方给予对价,将有效地避免当前的司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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