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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纠纷案 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7-04-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欲离婚,帮助处理财产及抚养权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未果。原、被告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恳请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争夺孩子抚养权纠纷案

    原、被告于XX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争吵,性格不和,且无共同语言,被告在原告生病住院治疗等期间均不闻不问,对原告毫不关心,该事实第一起诉离婚时法院已查明,婚后原被告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事实上原被告双方分居已一年半之久了。

    法院不予准许离婚判决,该判决生效至今,原被告双方并没有任何和好的迹象,且继续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没有丝毫改善,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婚生子XX由原告抚养,由被告XX协助办理小孩户籍变更手续;婚生女XX由被告XXX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婚生子XX于XX年起一直由原告及其父母共同生活,且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料,且现已在原告父母家附近就学,而婚生女XX一直随被告XX及其父母生活,由他们照料,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本案婚生小孩的生活现状是原、被告已各自抚养一个,且女孩年龄更小,结合女孩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女孩的成长,故此不应改变两个小孩的现有生活环境,应维持现状,以免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点评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如果父母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律会优先考虑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比如,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当然,如果父母双方基本条件相同,那将考虑祖父祖母或者外祖父外祖母的关系,哪方与孩子更亲近,更愿意照顾孩子,也将优先考虑;

    另外,一般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当优先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为这时候,孩子已经逐步有了自己的意识,孩子有权选择与自己更想亲近,或者说对自己更好的一方共同生活。

    那么,离婚后,又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建议想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最好多亲近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如果工作太忙实在没时间,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忙照看孩子。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己还没有工作,就需要积极寻找工作,有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更方便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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