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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发布日期:2017-04-29    作者:齐程军律师
再次提交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立案并获得法院受理
(齐程军律师团队)
   2017年4月,我们再次向法院提交了部分投资者的立案材料并获得法院受理。此次立案,仍然同时将大智慧公司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大智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续还将继续提交不少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向法院立案,同时还在继续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向大智慧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索赔。
   2017年4月7日晚间,大智慧公告,累计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合计977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大智慧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0,441.85万元。
   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对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征集条件作出了更新,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对于此前征集时间段的投资者,齐程军团队仍将继续征集。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法院判决,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哪怕一股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大智慧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责任主体发起索赔,要求大智慧等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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