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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发布日期:2017-04-29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怎么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
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
二、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怎么办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裁决首先要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己决定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法很多,如查封、扣押、划拨、变卖、强制拆迁等。如果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执行职务,或者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虽然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数量没有人民法院的数量多,但实践中,同一个地区也有可能存在多个仲裁委的情况,此时就要劳动争议的当事人首先搞清楚该怎么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了,因为不是所有的仲裁委对你的争议都能有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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