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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常识,让你避免借款打水漂!

发布日期:2017-05-02    作者:王玉红律师



       现实生活中,不少债主因不懂法,最终从“黄世仁”一下子变成了“杨白劳”。因此,小编提醒大家,与借贷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必须要注意,否则一旦债务人赖账不还,法院判你败诉,甚至驳回了你的诉讼请求,岂不是亏惨了。特别是以下4个法律知识,债主们一定要熟记于心,可有效避免借款打水漂。




借条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打官司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3年,特殊的最长20年。一旦错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权利将得不到保护。话句话说,假如债主拿着“过期”的借条去法院起诉,一旦被告人提出时效抗辩,债主的诉讼请求就会被法院驳回,即丧失了胜诉权。在这种情况下,连法院都爱莫能助,债主只能自求多福了!


借条复印件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假如债主不慎将借条遗失,只剩下复印件,而债务人又一口否认存在借贷事实。此时,如果债主无法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词等其他有效证据加以佐证,仅凭复印件无法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大额现金支付要当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比方说:甲向乙借款50万元,并写了借条,乙以现金的方式给付。事后,甲赖账不还,并辩称未收到乙的借款。此时,仅凭乙提供的借条,法院无法判断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为此,小编提醒大家,大额借贷切记不可用现金直接给付,同时债主须保存好支付凭证。


违法借贷借条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因此,明知对方借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赌博、吸毒及走私等行为,最好一律不要借,因为他们开给你的借条无异于废纸一张。债主要不回钱不说,可能还要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除此之外,小编最后提醒大家,情侣之间吵架闹分手,产生的所谓“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均不受法律保护,借条自然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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