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许剑律师
伤残等级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一)伤残等级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等级划分按人体11个部位,每一个部位均划分为10级,这11个部位是: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颈部损伤,腹部损伤,肢体损伤,皮肤损伤,盆部损伤,会阴部损伤,外阴、阴道损伤。
(二)划分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10级伤残划分主要依据下列四方面能力:①日常生活能力;②各种活动能力;③工作能力;④社会交往能力。
(三)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的赔偿有两个基本原则,以责论处原则和无过失赔偿原则。以责论处原则实际就是过错(过失)责任原则,事故责任人要按其交通事故责任大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大的,赔的多,责任小的,赔的小。负全部责任,承担100%损害赔偿,负主要责任,承担90%~60%损害赔偿,负同等责任,承担50%损害赔偿,负次要责任,承担40%~10%损害赔偿。侵权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才赔偿,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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