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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