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姚雷律师
第104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105条 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取决于合伙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约定:
1、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2、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的财产份额确定:
(1).按照约定份额享有;
(2) 没有约定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3) 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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