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7-05-09 作者:丁嫣律师
人身损害致精神上的创伤和痛苦,在国外民法中采用精神抚慰金制度,是指人格关系遭受侵害造成精神痛苦,加害人给付受害人一定数量的金钱以慰籍感情的制度。因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机体损害或死亡,对病员死亡本人及其家属的精神上也可以引起巨大的创伤和痛苦,通常出现的有:①因病员死亡引起民的精神损害赔偿。②因病员残废,致使病员失去部分正常人的生活乐趣或生命质量下降而出现的精神痛苦。值得注意的是,因损害导致永久性生育功能丧失,无法结婚育子,组成家庭。影响生理、心理、情感以及社会学价值,应考虑精神损害补偿。③由机体损害引起寿命相对缩短的精神补偿,因医疗事故使病员主要器官丧失功能,而导致其生命预后(余命)受到影响,相对正常人寿命缩短,也即其生命权间接受到损害,应承认视为精神损害并给予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试图使之标准化,并确定其最高额,如美国学者认为,因痛苦和遭遇而产生的赔偿在通过法律限制在医疗费的50%之内。我国学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费的标准应掌握两个原则,一是起点高的原则,二是高点低的原则,同时也应考虑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受害人的个人特点。有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
本文转自网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是按照医疗事故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5个回答10
- 请问关于医疗事故精神损害如何计算 1个回答0
- 能申诉精神损害赔偿和后续医疗费赔偿吗? 2个回答0
- 交通事故中受轻微伤,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3个回答0
- 景区责任造成我在高空溜索活动中受重伤,请问除各种医疗等费用外,我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