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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概念是明确的

发布日期:2004-08-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在非法行医及非法行医罪问题上,对于根本不是医生的人从事医疗行为视为非法行医、且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没有人持有异意。

  但对于医疗机构中的医生是否会非法行医乃至构成犯罪则存在较大争议。说实在话,这是某些人闭门造车的原故。

  首先,应该明白,“医生执业资格”与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医生执业资格”就是医生从事医疗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格,换句话说,也就是医生从事医疗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的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从事医疗活动。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之后必须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按注册的执业范围等内容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诊疗活动。

  另外,由于某些医疗活动所涉及的理论与要求特别,国家还对一些特定的医疗专业规定了专门的从业规定。因此,从事特定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特定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医生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就必须完全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并按核准登记的科目行医。

  2、必须是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3、特定的专业则还要取得特定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三条,就是医生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执业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上述条件而从事医疗活动者,均是不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

  刑法在非法行医罪罪名中使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一概念是非常科学的,它包括了一切形式的非法行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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