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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这9种证据,才能判定对方出轨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要明确因出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证据可以从9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以上这4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有另外5种间接证据: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6.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7.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8.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9.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三、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女性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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