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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卖房,丈夫拒认合同,房子能卖吗?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蒋艳超律师
 妻子签字卖房,还收了购房款,但是丈夫却拒认合同,而且还在房内砌了堵砖墙阻止他人进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怎么办?近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被告黄某兰5日内向原告黄某添返还购房款23万元及其利息。

  2016年9月初,黄某添经朋友介绍,了解到黄某兰有房要出售。黄某添与黄某兰沟通后便于2016年9月23日签订《房地产转卖合同》,合同约定黄某添需在9月23日当天一次性付清房款23万元给黄某兰,房产需于9月23日正式移交给黄某添使用。
  合同签订完后,黄某添当天便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向黄某兰交付购房款合计23万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黄某兰委托其弟黄某旺将涉案房屋钥匙交给黄某添。9月25日,黄某添收到转交的涉案房门钥匙,但开门查看房屋时,发现房内已被黄某兰丈夫钟某砌了砖墙,严重影响其入住和使用。黄某添无法接收到按《房地产转卖合同》约定的完整面积的房屋,与黄某兰多次通过电话沟通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均未果。
  2017年1月4日,黄某添将黄某兰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卖合同》,被告黄某兰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23万元及承担利息损失和律师费。
  庭审中,黄某兰辩称房屋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自己已将房屋钥匙和与房屋有关的资料交给原告,完成了合同的所有义务,并没有违约。砌墙是其丈夫的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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