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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

发布日期:2017-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办理条件

符合教师厅〔201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所需材料

我省生源申请跨省就业的,应提交跨省就业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外省生源申请到我省就业的,应提交跨省就业申请及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 我省生源到外省就业:
(1) 申请人提交《跨省就业申请表》。
(2) 省教育厅受理审核。
(3) 对符合条件者,办理跨省就业手续,并反馈申请者。
2. 外省生源免费师范生到我省就业:
(1) 申请人提交《跨省就业申请表》、签订的就业协议、就业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省就业证明等材料。
(2) 省教育厅受理审核。
(3) 对符合条件者,办理跨省就业手续,并反馈申请者。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0
承诺期限:及时办理办事窗口

广东省教育厅师资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联系电话:020-37627294
交通指引:地铁区庄站、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社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
2.《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就业等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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