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发布日期:2017-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应征入伍服兵役大学生
办理条件
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在校生)(复印件一份);
2.《退役证书》(退役复学生)(复印件一份);
3.复学证明(退役复学生)(复印件一份);
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系统下载打印);
5.《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退役复学生)(原件一份,系统下载打印);
6.《士官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7.《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系统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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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审核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从受理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广东省助学中心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联系电话:020-37627265
交通指引:地铁区庄站C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社站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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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2.《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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