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查看资料

对外汉语教师和志愿者出国任教申报

发布日期:2017-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和在校生。所需材料

国家汉办通知所需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高校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获得受理号;
3、受理机构初审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4、通过审查后,广东省教育厅将申报材料呈国家汉办审核;
5、国家汉办审核通过后发派出函。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高校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获得受理号;
3、受理机构初审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4、通过审查后,广东省教育厅将申报材料呈国家汉办审核;
5、国家汉办审核通过后发派出函。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办事窗口

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联系电话:020-37628703
交通指引:地铁区庄站C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社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 教育部国家汉办相关通知;
2.《粤府办〔2009〕102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290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