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教师和志愿者出国任教申报
发布日期:2017-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个人
办理条件
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和在校生。所需材料
国家汉办通知所需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高校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获得受理号;
3、受理机构初审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4、通过审查后,广东省教育厅将申报材料呈国家汉办审核;
5、国家汉办审核通过后发派出函。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高校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获得受理号;
3、受理机构初审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4、通过审查后,广东省教育厅将申报材料呈国家汉办审核;
5、国家汉办审核通过后发派出函。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办事窗口
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联系电话:020-37628703
交通指引:地铁区庄站C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社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 教育部国家汉办相关通知;
2.《粤府办〔2009〕102号》。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