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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发布日期:2017-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办理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所需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必选)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必选)
3、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证明(必选)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审批结果。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承诺期限:根据总局下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规定,本税务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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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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