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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发布日期:2017-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张某和李某育有一子张三,已成人,并建有房屋四间及院落(以下简称“诉争房屋”)。2008年张某和李某因赡养问题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张三承担赡养费。

该判决生效后,张三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2年4月张某去世,未留有遗嘱。张某死后,张三要求继承张某遗产时发现李某已于2009年将诉争房屋转让给了案外人王二。张三与其母李某因继承张某的遗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父亲张某的遗产。

被告辩称:由于张三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我为维持生活,困将诉争房屋转让给王二是正当的,且该诉争房屋已经转让给王二,张三无权继承。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三确未履行赡养义务。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原告张三在法院判决其履行对父母赡养义务后仍未履行系违法行为,且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理应在分配遗产时对其不分或者少分。

其次,原告在起诉前对于涉案房屋已经于2009年,由被告经手转让给了案外人就已明知。由于原告长期拒绝履行对被告的法定赡养义务,被告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其通过变卖该涉案房屋维持生计的行为是正当的。

综上,我方请求法院对原告请求分配遗产的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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