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很重要:“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7个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发布日期:2017-06-02    作者:单义律师
分分分,学生的命根。但当分数成为学生的命根之前,学区房成了很多家长的苦恼之根。多位专家表示,综合来看,引起学区房买卖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三类:
一是由于价格变动和资金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是有了学区房却落不了户、无法取得学籍,不满足入学条件;
三是政府和学校在贯彻有关政策过程中,不断出台或变动入学条件,导致家长目的落空,从而产生纠纷。
本文据此搜集整理学区房买卖合同相关典型案例,并提炼裁判规则,以供读者参考。
1.拥有学区房学位使用权的权利人可提出禁止他人使用学区房学籍的行为保全申请——王某诉廖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买受人专门为了保证子女入学而与出卖人签订学区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为了防止出卖人恶意使用房屋学籍,买受人可基于其对涉案房屋学籍所拥有的使用权而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出卖人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学位。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06.15
2.房产宣传广告中明确说明房屋为学区房的允诺为要约,出卖人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王一棣诉杭州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在其宣传广告中明确说明其楼盘为学区房及楼盘周边的教育资源情况的允诺应视为要约,出卖人应按约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