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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子女状告母亲分房产 解读2017最新遗产继承顺序

发布日期:2017-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渝北法院民一庭杨晓蓉法官来到渝北龙山街道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为继承父亲遗产,姐弟俩将生母告上法庭,后来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最终他们重归于好,“受伤”的亲情得以修复。昨天,记者从渝北法院获悉,调解书已送达原被告手中。
    案例介绍:父亲去世子女状告母亲分房产

    昨天,渝北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称,被告周某是原告刘某姐弟俩的亲生母亲,2010年两原告生父与被告周某自愿协议离婚,当时两原告生父住的一套写有周某名字的房子没有进行财产分割,2013年两原告生父逝世并留下那栋房子。而关于该房产的归属问题,刘某姐弟俩与母亲周某一直争执不下。2016年,作为子女的刘某姐弟俩,遂拿起法律武器将母亲周某状告至渝北区法院。

    考虑到该案具有较好的法治教育意义,承办法官杨晓蓉在仔细研究案情后,多次对原被告进行劝解,在进行多方评估并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法官决定将该案“搬到”社区进行巡回审理。

    达成调解 姐弟俩分得房屋的70%

    庭审时,原告刘某姐弟俩坚持认为房屋系其生父留下的遗产,作为被告的母亲周某在他们的父亲逝世以前,已经与父亲离婚,没有资格分配涉案房屋。然而周某则辩称,自己虽然已经与刘家姐弟俩的父亲离婚,但该房屋系自己与前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权属证书上有自己的名字,自己应当享有对房屋的分配权。双方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下。

    在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辩论权利后,法官当庭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在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导下,最终双方就遗产的继承达成一致协议,刘家姐弟俩分得该房屋的70%,其余的归其生母周某所有。法官介绍称,庭审现场还出现了母子相拥、冰释前嫌的感人一幕。

    律师解读2017最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没有立遗嘱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

    1、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

    2、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

    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继承法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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