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两套拆迁安置房,离婚时会被女婿分走一半吗?
发布日期:2017-06-11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我女婿是外地人,他跟我女儿结婚后,把户口从安徽老家迁到了我们家。我们家2016年拆迁,房子是他们结婚前我们就建好的,由于房屋面积比较大,按照一比一实行产权置换,女儿分得两套房子,我和老伴分得两套房子。女儿分得的房子,登记在女儿自己名下。现在女儿和女婿要离婚,这房子和女婿有关系吗?他会分一半吗?
【解答】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分割有所不同,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取得有可能会考虑到被安置人的利益等等因素。
根据你的叙述,你女婿的户口虽然在你们家,但是在安置房屋的时候并没有考虑你女婿的户口因素,也就是说你女婿的户口对房屋没有任何贡献。你女儿分得的房子是你和你老伴建的老房子通过产权置换得来,你女婿和你女儿离婚,他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个房子。
但是拆迁安置过程中还可能有其他费用,比如过渡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你女婿有一定的份额。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 生产、销售“地沟油”会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判处罚金
- 合同具有相对性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