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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两套拆迁安置房,离婚时会被女婿分走一半吗?

发布日期:2017-06-11    作者: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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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女婿是外地人,他跟我女儿结婚后,把户口从安徽老家迁到了我们家。我们家2016年拆迁,房子是他们结婚前我们就建好的,由于房屋面积比较大,按照一比一实行产权置换,女儿分得两套房子,我和老伴分得两套房子。女儿分得的房子,登记在女儿自己名下。现在女儿和女婿要离婚,这房子和女婿有关系吗?他会分一半吗?

解答】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分割有所不同,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取得有可能会考虑到被安置人的利益等等因素。
根据你的叙述,你女婿的户口虽然在你们家,但是在安置房屋的时候并没有考虑你女婿的户口因素,也就是说你女婿的户口对房屋没有任何贡献。你女儿分得的房子是你和你老伴建的老房子通过产权置换得来,你女婿和你女儿离婚,他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个房子。
但是拆迁安置过程中还可能有其他费用,比如过渡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你女婿有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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