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7-06-14    作者:张鹏飞律师
案件概述:
李某已67岁,于201410月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在其家属与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确定赔偿数额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李某的孙女今年只有3岁,但是李某已经不能将其抚养至18岁,应当根据李某的实际年龄,支付其孙女13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协调未果,李某家属诉至法院。
律师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29条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需要抚养人负担抚养义务的时间将越来越短,自受害人受损害时起,被抚养人的年龄越大,需由其实际负担的生活费用总额也越来越少。但是对被抚养人生活所需费用的赔偿,是一种实际支出的补偿,所以应将被抚养人的年龄作为赔偿的依据,即赔付李某孙女15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律师的上述观点,判定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付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310967.4元,及被抚养人生活费174139.5元及其它赔偿款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