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代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二次开庭审理达成调解成功离婚
发布日期:2017-06-16 作者:陈国平律师
1、 准予原被告离婚。
2、 孩子由原告抚养。
3、 财产分割:一辆轿车归被告所有,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抚养费2500元/月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
3、判令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户籍地为浙江省衢州,被告户籍地为安徽省合肥,经常居住地为杭州市西湖区某小区。双方于2009年认识,在缺乏互相了解的情况下,于2012年在衢州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一直均在杭州西湖区生活、工作。2012年8月双方生育一子,取名徐××。目前,双方已经分居。2015年分居。
双方结婚以后,家庭生活和开支基本上均由原告负责料理和承担,家庭矛盾重重,近年来,女方对男方家庭暴力愈演愈烈,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2014年5月某日,被告及其姐姐原告发生矛盾纠纷,疯狂殴打被告,用高跟鞋尖锐的后跟重击被告后脑,打出一个洞,导致鲜血直流,扭打原告,撕烂衣服,造成原告浑身是伤痕,后报警解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委托省立同德医院进行验伤,医院诊断为头皮裂伤(伤口长约1.5公分,缝一针),头面部和颈部局部皮损。被告一直在原告所开的公司里进行骚扰、吵闹、破坏、威胁、打杂、拆卸电脑等办公用品,并不断驱散员工。显然,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这段婚姻对原告及其家人来说是一种煎熬与折磨。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婚生子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贵院提出离婚,现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至此,原告表示满意,对本律师的工作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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