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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

发布日期:2017-06-18    作者:110网律师

遗嘱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有的人为了防止自己离世以后,继承人为了遗产而发生争执,于是在生前就对自己死后的遗产作出处分。那么遗嘱在书写就应当注意那些规范,这是这类人所关注,因为,一但形式不合法,往往就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
以下就讲一下《继承法》中是如何规定遗嘱的。
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处置遗产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相对人是有范围要求的。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公主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见证人的限制条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弱者的保护份额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意愿发生变化后怎么办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附义务的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遗嘱无效的情况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综上,当事人立遗嘱时,在正确处分自己遗产的同时,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建议最好有律师协助,若是由于遗嘱形式不合法而导致无效,则枉费当事人一片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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