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发布日期:2017-06-20 作者:蒋艳超律师
关于蒋XX、王XX辩称乙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背负大量债务,即使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也与乙公司财产灭失之间没有关联性。根据查明的事实,乙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中止执行的情况,只能证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未查找到乙公司的财产,不能证明乙公司的财产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全部灭失。乙公司的三名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乙公司的财产、帐册灭失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蒋XX、王XX的该项抗辩理由不成立。蒋XX、王XX委托律师进行清算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的证明,仅能证明蒋XX、王XX欲对乙公司进行清算,但事实上对乙公司的清算并未进行。
据此,不能认定蒋XX、王XX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故对蒋XX、王XX的该项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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