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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一个广告片十万元 “四大神医”是如何炼成的

发布日期:2017-06-23    作者:赵虎律师

2017年6月23日,《北京青年报》刊出一篇题为《一个广告片十万元 “四大神医”是如何炼成的》文章,在“四大神医”被揭露之后,不少人提出了疑问,播放这些名为电视节目实为广告的媒体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北京市赵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个广告片十万元 刘洪滨身价仅两千
  为什么“四大神医”连身份都不明确就能在省市级电视台堂而皇之地推销所谓的“神药”?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四大神医”背后有一个涵盖“药厂”、影视制作公司和广告公司等链条的完整产业链。
  “四大神医”中的李炽明所拍的一则广告出自一家名为红竹盛世传媒的公司,这家公司的对外宣传中写道:可拍摄保健品广告片、电视养生栏目、医药片制作公司,制作了大量的卫视播出的电视养生栏目及医药广告片。此外,这家公司自称策划制作经验丰富,有充沛的真中医养生专家及持证的专业主持人资源。不仅在数字高清影棚拍摄后能迅速出片,还能快速在卫视播出。
  自称为这家公司负责人的梁导演称,他们可以拍摄电视台播放的“药片广告”,这种宣传片一般都是10至15分钟。他们有丰富的策划经验及临场拍摄经验,有大量的真专家及主持人资源,有全国各地客户反馈回来的详实试片信息及市场信息,他们有十余年策划拍摄经验,已经在卫视播放了数千期电视养生栏目。
通过他们拍摄的广告,他们都会帮助挑选在省级电视台的相关频道播放,一般建议拍三期,一版软的,一版硬的。软一点的版本就是把绝对的话换成相对的,就不能出现治愈之类的话了,要用调理改善之类的词语;硬一点的版本就是说一些绝对的话,能治愈康复之类的话。查得严的时候,你就放软的版本,查得不严的时候,你就放硬的版本,硬的版本说一些绝对的话,你卖货的销量就好。
  梁导演说,除了专家和主持人之外,一个“药片儿”全套下来的费用是10万元,而专家和主持人的费用单算,专家的费用通常是一次5000元,由演员假扮的专家每次1000元。关于出场费,梁导演介绍说最高不会超过2000元。

  四位“神医”两人涉案 骗子竟盯上“神医”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份涉及刘洪滨所推销的“药王风痛方”的案件,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详细披露了相关人员通过电视购物包装销售假药的过程。
  判决书显示,北京华珏达公司于2014年7月购进湖南岳阳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医风湿痛走珠给药器”、贵州省大方县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椿堂药王风痛方活络祛痛酊”。这两种产品已经被认定为假药,而涉案人员在明知上述两种产品不是药品的情况下,他们通过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甘肃卫视、河南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以“御医健康汇”和“药王养生汇”的养生节目形式对上述两种产品进行宣传。最终有多名受害者购买产品后认为上当受骗报案,才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相关证据显示,从2014年7月购进产品到当年9月被查获,华珏达公司仅这两个产品通过电视节目宣传达到的销售金额就高达6697307元,其中刘洪滨的“祖传秘方”卖出了1954687元。
涉案公司通过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节目成功上了省级卫视,而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中视蓝海从未参与过“药王风痛方”的广告。
  中视蓝海之所以被牵扯到官司里,是因为有人套用了其公司出品制作的《国医养生堂》节目。当初节目在播出的时候,很受全国观众的喜欢,所以就有一些人利用这点,山寨了《国医养生堂》节目。
  在“四大神医”被揭露之后,不少人提出了疑问:播放这些名为电视节目实为广告的媒体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市赵律师的观点:

2015年,我国修改了《广告法》,当时之所以重点修改涉及医药类的广告内容,是因为很长时间以来,各种虚假医药类广告充斥各大小电视台、广播电台。《广告法》修改之后,各种虚假医药类广告有所收敛。但是,各种改头换面的虚假医疗类广告开始不断推陈出新,这其中最为典型的、危害最大的就是,以电视节目或者广播节目的名义出现的虚假医疗广告。以节目的形式出现,从专家的口中推荐出来,在观众或者听众看来就不是广告了,相当于医院的医生给开的药方。电视台、电台的公信力再加上节目中‘专家’的身份,足以让很多观众、听众对于节目的内容信以为真,产生信任感。
  赵虎表示,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或者提示“广告”,媒体也不得通过健康节目发布广告。
  在目前披露的一些节目中,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是广告行为的重要一环,也需要承担罚款,没收广告费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处理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如果电视台知道广告是虚假的但是仍然发布,工商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广告费用,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可处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除了电视台,拍摄、制作这些节目片的影视公司或者广告公司,乃至刘洪滨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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