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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后的房产分割

发布日期:2017-06-25    作者:张颖律师
恋人分手后的房产分割

部分年轻人在谈恋爱
期间,共同出资或者一方出资购买了房屋,但后来由于感情问题而分手了,这时就面临着如何分割双方所购房产的问题。
如果房屋是以两人的名义共同购买的,且双方均在《
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了,那么这套房屋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处理。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部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如夫妻、家庭之间;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由于按照现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两人以上购买一套房屋应当办理共有份额的公证,因此双方可以按公证的份额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所购房屋是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人即为产权人,另一方对该房屋是不能提出
所有权的要求,但如果另一方也出了钱,应当属于借款的性质,持有房产的一方应将另一方的出资偿还给另一方。
总之,年轻人在谈恋爱期间,如果要决定购买房屋,一定要对房屋的权益约定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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