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下的连带共同保证
发布日期:2017-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回复】首先,对于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此基础上,我们再细分,一般保证下的连带共同保证,这是对于保证人是多人的情况,首先承诺了是一般保证,这是对于外部债权而言,而对于内部,保证二年则是连带的关系,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无法清偿自己债务后可以找A保证人,也可以找B保证人,就是所谓的一般保证下的连带共同保证,同理,如果是按份的,就是A和B约定的份额。连带保证,同理,也是再次基础上,多个保证人内部约定是按份的,还是共同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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