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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发布日期:2017-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所需材料

1.A02009《发票领用簿》;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
重要提示:
1.经办人发生变更时提供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领用发票→办税服务厅打印《发票领用簿》。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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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请点击”查看地图“按钮,选择具体办税服务厅查看。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章;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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