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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行所乘车辆侧翻,旅行社和客运公司互相推脱责任,老人该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17-07-04    作者:长沙国晖律师
【案件摘要】
步入老年,在身体还能行的时候,结伴出去旅行,尽情享受剩下的人生是一件很难得的事情。然而客运公司司机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老人乘坐的车辆侧翻,不仅给老人造成了人身财产上的损失,还对老人的精神状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老人向旅行社和客运公司追讨无果又介于身体原因只能委托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这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将两者起诉至法院。
【案情回顾】
是天心区某村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已经是走到了人生的暮年,想着自己身体还能承受得住,就想多出去走走,看看年轻时候到过的地方已经变成了什么模样。于是老人在2012年2月24日报了湖南××旅行社,准备去附近的地方进行一日的游玩。哪曾想在归来的途中,湖南××旅行社安排的株洲××客运公司司机疏忽大意,在下雨天不注意行驶速度,致使车辆侧翻,老人所穿衣服尽毁,身上血迹斑斑,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客运公司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老人立即被送往宁乡县医院治疗,本想愉快地出去看一看,却住进了医院,毋庸置疑,这起事故对凌的人身财产和精神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事后老人与旅行社和客运公司关于赔偿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旅行社和客运公司互相推诿,每次都是不了了之。老人由于年纪较大,身体欠佳,再加上多次追讨无果,只好委托了国晖律师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和客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积极赔偿,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最后庭前和解解决相关赔偿事宜。 
【律师解析】
目前,我国的旅游经营者普遍存在着将本属于自己的旅游业务部分甚至全部委托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辅助者这样一个现象。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而一旦发生旅游纠纷,这其中就涉及多方法律关系,旅游者向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辅助者主张侵权或违约损害赔偿时,后两者经常会互相推诿,推脱责任,以致于很多旅游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旅游纠纷后,旅游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旅游经营者擅自将旅游业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地接社或者委托旅游辅助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三、旅游经营者将旅游服务委托除旅游经营者以外的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经营者。
四、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在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因旅游经营者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六、因此发生旅游纠纷之后,旅游者应辨别对方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从而选择最合适的途径向对方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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